嘉義縣 106年-倫理教育
3-1-2-1「吾愛吾家系列活動-慈孝在我家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2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 106年度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活動目標:
辦理以『慈孝』為主題之教育活動(不限母親),強調尊親孝道觀念,透過海報創作喚起全縣各國中小學學生在溫馨的五月能懷著感恩的心情,省思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並共同維繫全家的情感。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黎明國小
四、活動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及國小在學學生。
五、組別:海報設計比賽分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小中年級組三組。【每件作品限最多 1人創作,指導老師得由一人擔任】
六、比賽內容:
1.以對開美術用紙自由創作,主題自訂。
2.評分標準:主題架構佔 60%、創意佔 40%。
七、活動方式: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比賽決選件數為:
(一)國中組:每校至多 3件作品。
(二)國小中年級組:每校 1件作品。
(三) 國小高年級組:每校 1件作品。
八、收件截止日期: 106年04月07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以前。
(一)決選作品請寄至或逕送達黎明國小教導處。
(二)比賽作品背面均需黏貼本次比賽之報名表(如附件)。
九、評審時間:
預定 106年04月13日(星期四)辦理評審(評審人員請承辦學校遴聘之)。
十、獎勵方式:
海報設計比賽經評定後錄取之得獎作品,依下列標準發給獎勵:
5. 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 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準。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嘉義縣教育網路網站,並暫於 106年06月10日(星期六)假新港鄉新港國小辦理-慈孝家庭季-吾愛吾家系列活動舉行頒獎典禮。
十二、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嘉義縣政府所有,俾供編印及宣導使用;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
十三、附則:
(一)辦理本項比賽活動完畢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二)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活動最新訊息一併公佈於嘉義縣教育網路網站,請自行參閱。
十四、本計畫簽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義縣 106年家庭教育年-倫理教育
「慈孝在我家-愛家感恩系列活動-海報設計比賽」
比賽報名表
本報名表需黏貼至作品背面,故請自行調整大小
校 名 |
|
組 別 |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組高年級組 □國中組 |
作品名稱 |
|
學生姓名 |
|
指導老師 |
(限一人) |
學校連絡人 |
|
連絡電話 |
|